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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S記,李市長,我同意鵬城市府轉讓的股份和價格,也承諾鵬發展的總部不遷移,我只提一個條件。」
雖然李市長同意轉讓給淘寶控股公司的鵬發展股份(17.89%)同前世轉讓給新橋投資的股份相同,總價比前世(12.34億元)還少了2.02億元,但孫健一點都不認為淘寶控股公司佔了國家的便宜。
前世,鵬發展4家國有股股東同新橋投資正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發生在2004年初,由於鵬發展的股份非常分散,國有股佔18%,法人股佔10%,社會公眾股(60多萬中小股東)佔72%,新橋投資以淨資產1.65倍的出價(12.34億元)就拿到了鵬發展4家國有股東轉讓的17.89%股份,憑藉17.89%的股份就控股了鵬發展,15名董事中佔了7名,掌握了鵬發展的話語權和經營權。
鵬城資產管理公司留下0.11%的國有股股份,在鵬發展董事會中擁有一個董事席位。
新橋投資收購鵬發展17.89%的股份談判時還同當時的法律規定發生了衝突。
2002年11月,證J會、財政部、經貿委釋出《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外資金融機構合併持有一家中資銀行股份不能超過25%,單一外資金融機構持有一家中資銀行股份不能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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