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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後世的某些誤解,相對於宋、遼兩國,金軍的戰鬥力確實強悍,但有這個戰鬥力和軍法森嚴並沒有多大的關係。
實際上,金軍的軍紀還遠不如一千多年前能夠做到“鳴鏑弒父”的匈奴冒頓部嚴明,更沒法和五代軍閥們採用的“將校有戰沒者所部兵悉斬之”跋隊斬殘酷軍法相比。
中原王朝軍的正規軍一般都有諸如“三令五申”“九禁十八斬”之類的嚴明軍法,能不能嚴格執行是一回事,至少設定了。
而金軍則不一樣,他們根本沒這麼多花招,軍法相當松。
對犯有重罪者,一般只施以杖刑。
女直人起兵時,前往移懶路迪古乃部徵兵的婆盧火貪杯失期誤了大事,換成任一中原王朝都可以掉腦袋,但完顏阿骨打對其人的處罰卻是一頓杖刑。
而且,婆盧火受刑後,沒多久就又能隨軍征戰了。
在隨後的祭告天地誓師出征儀式上,完顏阿骨打也以“若違備誓言,身死梃下,家小無赦”的誓約束眾人。
而女直人起兵抗遼的藉口——被遼人庇護的“破遼鬼”紇石烈阿疏多年後終於落網,完顏阿骨打也只是杖責其人一番後便放走了。
完顏阿骨打建國後,面對女直人屢禁不絕的近親結婚陋習,處理辦法還是以棍棒抽打的方式逼其離婚。
女直人之所以“熱衷”杖刑而極少採用斬、絞等死刑,原因也很簡單。
遼東苦寒,諸部人口稀缺,每一個成年男丁都是部族的重要實力,以一當十的勇士更是寶貴的財富,就算犯了重罪,能以杖刑令其改過自新就不要輕易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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