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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事商定之後,顧旭便按照大齊王朝的規矩,備上納采禮物,送往時家在京城臨時租用的宅邸。
納采禮物常用“雁”。
古人云:“用雁為贄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
在此之後,則是“問名”。
女方家長在接納提親之後,將女兒的生辰八字帶返男方家中,使得男女門當戶對,亦可卜問吉凶。
由於顧旭和時小寒相識已久,早就對彼此的生辰瞭如指掌,所謂“問名”,基本上就是走個過場。
然後是“納吉”和“納徵”。
收到庚帖後,會將其置於上蒼神像之前請示吉凶,倘若雙方的八字沒有相沖相剋,那麼婚事就已經初步議定。
接著男方需要將聘書和禮書送往女家,協同聘金和聘禮。
按照大齊王朝的規矩:“納徵如吉儀,加玄纁,束帛,函書,不用雁。”
至於“請期”,顧名思義,就是商定婚期,即男家擇定合婚的良辰吉日,並徵求女家的同意。
顧旭提議把婚期定在“洛水大會”,並得到了時磊爽快的答應。
按照時磊的說法,人生的喜事,有“洞房花燭夜”,有“金榜題名時”。若是能夠在“洛水大會”中奪得一個好的名次,那樣的大喜事比起金榜題名,可以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作為一個對權勢並沒有太多追求的官員,時磊此時最大的心願,就是看著女兒在萬眾矚目的舞臺上,如願以償地施展身手,然後看著她坐上花轎,和一個愛護她的人一起共度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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