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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學不熟的《萬王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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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傑本來是不想跟《萬王之王》打擂臺的。

人家好歹是華國網遊史上第一款真正意義上的圖形網遊,頗具紀念意義,用嘻哈圈裡的話說,這可是OG啊,應該是要瑞斯拜的。

但《萬王之王》的開發商和代理商,很不給他方傑和騰訊的面子。

方傑作為首席戰略資訊官,曾指示騰訊與《萬王之王》開發商洽談,商量點卡代理銷售事宜,準備把這款遊戲的點卡放到51wan上去賣。

本來這是合作雙贏的事情,騰訊有流量渠道,對方有產品,互利互惠的事情。

可方傑和騰訊沒料到的是,竟然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理由是:代理遊戲點卡可以,作為全國總經銷,得交500萬代理費!

窮得叮噹響的騰訊一聽,去你妹的500萬啊,不談了!

方傑得知此事之後,也是一臉懵逼。

用江城方言說就是:彎彎地區的這家公司很學不熟啊……

但客觀地說,人家其實也沒做錯什麼,因為這年頭,軟體銷售行業都是這麼幹的,這是行業規則。

在網際網路還沒有完全起步的當下,各類軟體都是線下銷售的形式,尤其是其中的遊戲軟體,更是如此。

這就像零售商品銷售模式一樣,廠家生產出來產品,全國總經銷商或者省市級經銷商如果要代理產品,自然要繳納獨家代理費,以此來圈好自己的銷售範圍,禁止同行串貨。

這些經銷商拿到全國總代理權,可享受點卡30%的利潤,一邊在自己的線下門店進行銷售,一邊分發給自己所代理區域的報亭、網咖、小賣部、電腦城等,形成分銷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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