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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的時候,方傑的初戀女友並非李晴,李晴只是他暗戀了6年的物件。
2002年之後,他與李晴之間幾乎沒有什麼交集,後來只在李易結婚酒宴上見過一次對方,當時兩人之間沒有說過話,跟路人一般。
如今李晴成自己的初戀女友,那自己的正牌初戀女友怎麼辦?
他記憶力太好,做不到像那些重生小說的男主一樣,對前世有過瓜葛的女孩子進行選擇性遺忘,那樣的話,跟渣男有什麼區別?
而且,如果像路人一般就此道路朝天各走一邊,在重生過的他來看,那不叫放手,而是主動給自己送了一頂大綠帽子。
他可忍受不了自己初戀女友跟別的男人睡在了一起,雖然對方根本沒這種意識。
但是如果不放手,那就是腳踏兩隻船,貌似也成了渣男?
這真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
“初戀女友是不可能放手的……”
心念思轉間,方傑得出了一個有點兒渣的結論。
這是客觀理性分析出來的結果。
如果說李晴是為了彌補暗戀6年的遺憾,那麼把初戀女友找回來,就是為了出掉胸中的一口惡氣,否則這輩子肯定不甘心,念頭無法通暢。
倒不是前世初戀女友做了什麼對不起他的事情,而是這段感情最終無疾而終的原因是,一向自負牛逼的他,被初戀女友的家裡人給鄙視了。
前世初戀女友是管理學院的院花,大二上學期兩人在聯誼會上認識,然後感情迅速升溫,順理成章地在一起後,一直遭到女友家裡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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