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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晴比方傑小兩歲,兩人曾在同一個初中讀書,是他的學妹。
當時人家是下一屆的校花,多才多藝,參加省市文藝節目匯演拿了很多獎,方傑也不差,是他那一屆的學霸+校草+小官二代。
那會兒方傑幾乎每天早上都會起早到陽臺守株待兔,看到上學的李晴出門下樓,就會算好時間十分“湊巧”地在自家樓下與對方相遇,然後一起上學……
90年代的時候思想還沒有後世那麼開放,初中生談戀愛的情況有,但很少,一般都是懵懵懂懂的情愫。
男女同桌之間都要劃三八線的那種,胳膊肘碰一下都會臉紅或者反目成仇,要確定戀愛關係還得全班大部分同學認同,否則引來群嘲甚至被人打小報告。
像方傑和李晴這種跨年級的名人,初中時期想要早戀的話,那就得兩個年級的同學認可,而且肯定會成為轟動全校的大事,所以難度相當大,沒敢越雷池一步。
後來高中時期,方傑上了重點高中,李晴則因為忙著幫學校拿獎狀去了,學習一落千丈,不得不去了中專藝校。
不過兩人還是有機會見面的。
李晴的堂哥李易是方傑的鄰居,從小她就經常到這邊找她哥哥玩,而家住七樓的方傑也經常下到六樓去找比他大兩歲的李易玩,兩人可謂是青梅竹馬的一對,於是……
什麼都沒發生。
方傑智商雖高,但情商很低,前世這會兒就是個純情小男生,一直沒敢表白,情書寫了不少,每年對方生日也會買生日禮物和生日卡,可全都沒敢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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