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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小就熱愛看無數個英雄故事,因為那是一種精神的享受,靈魂的寄託,可以從中學到人性至純的美德“忠、仁與義”,而在我的概念中,“英雄”這兩字的特定代言詞,便是個“俠”字。
但這個“俠”字,彷彿是由無數個不同的面貌相組而成,定義更是五花八門。
童年時期,我認為俠者的定義,就是除暴安良,眼中不容一粒沙,憑藉自身的血氣方剛,用七尺劍懸惡賊的首級於東市。
也好比遇見兇惡的野狼,人性的正常反應,就是快拿出武器來打死它,不留活口,必須得為民而除害。可誰知,頃刻間,竟從四方湧出了龍爭虎豹的聲響。定睛一看,媽呀……完了……此刻,喜悅的臉龐即刻緊繃,沒想到打死了一隻狼,竟衝出了一幫狼群。他打我一拳,我必須要還他一掌,這好像就是人的本性。
可這樣的除惡方式,似乎並非是上上之策,世間之惡竟被越除越多。
少年時期,我認為俠者的定義就是左手執筆畫江山,右手仗劍平乾坤,以文武雙結合而定天地,可惜如此,人前所見皆為佛,而人後所遇全是魔。
而直到成年時期,我才真正的發現,俠者之義乃高深奧妙,配稱之為俠者更是屈指可數。相由心出,魔由心生,英雄的三尺青鋒,雖可屠盡人間臭皮囊,卻只能徒增了世間的汙穢,要滅惡就得先除心魔,否則,治標不治本,徒勞枉費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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