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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要錢還是要命?”
這時陳漢抬起手彈彈雪茄問道。
“當然是…”
“要錢啊!”
裴會長一拍桌面叫道。
這些人可不是正經生意人。
他們是黑幫大哥。
如果,要命不要錢,還當什麼黑幫大哥?
韓國年糕、炸雞啤酒、
哪個不能過日子!
“既然你們更喜歡錢,那事情就簡單了。如果你們足夠相信龍騰幣的前景,那麼公司開放龍騰幣交易,也不是什麼大事。”
“何況,只對金門集團開放。”
這等於是交上賣身契。
陳漢直勾勾盯著樸會長、鄭會長等人。
簽了這個合同,就等於把集團拱手送給陳漢。
他們會成為名義上的集團會長,實際上的陳漢走狗、代言人。
不過,卻可以參與龍騰幣專案的瓜分。
究竟是做黑幫更賺錢,還是一邊做黑幫,一邊當銀行家式的財團更賺錢?其實,大部分人心裡都有桿秤,只是他們很難有孤注一擲的決心,而且也不太捨得手上的基業。
而他們以龍騰幣交易本身是件主觀的事情,想用龍騰幣交易就用,不想用就不用。
可是簽完合同以後,只要金門集團對他們下手,他們不想用龍騰幣也得用。而且陳漢作為莊家完全可以炒作龍騰幣的價值,在某一刻以一個極低的實際價值收購他們公司。
這一切還是簽過合法合同的。
屆時政府、檢察廳都會協助金門集團。
雖然,合同的法律效應,僅在合法生意內部。黑幫集團的非法生意可以暴力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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