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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蓋著孫傳庭陝西三邊總督大印的文案,便送回到了永寧伯張誠的中軍大帳內,對於該文案中的各項條款,全盤接受,並無任何的修改。
不過,孫傳庭卻又額外提出兩點補充要求,希望能夠得到永寧伯的允准,他的用詞十分謙恭。
其一是請求永寧伯暫以陝西三邊總督印璽為憑,撫臺、藩臺的印璽,他日後設法補齊,但不可因此而耽誤了貸款事宜,以及各項軍械物資的給付。
其二就是請求永寧伯派給他一些輔助人員,如清查田畝賬冊、募勇練兵、操銃操炮等專業人員,同時勇毅軍行轅派駐陝西的各類稅賦稽核吏員,也請摻夾在其中,由孫傳庭三邊總督行轅的名義派往各地。
對此,永寧伯自然是樂於接受的啦!
…………
不過永寧伯不知道的是,在加上這兩條補充要求的時候,孫傳庭那邊也是有過一番爭論的。
對於第一點,大家幾乎都沒有什麼反對的理由,自然是毫無意見,但對於第二條卻有了許多的反對意見。
幕僚們認為一旦陝西清查田畝、募勇練兵、稅賦稽核等各項大小事務,皆操於宣府永寧伯張誠派來的吏目手中,久而久之,陝地事務豈非盡掌於永寧伯之手,那時他三邊總督孫傳庭又將如何?
他們所言完全在理,孫傳庭此番出任陝西三邊總督無非兩件事,一搞錢糧,二練兵,其目的也就只有一個——剿滅流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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