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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商務活動乏善可陳,周雲輕車熟路地完成。
她仍然在想柳青青的事情。
尤其是當她看到蘇煙的經紀人何婷發了一條朋友圈“拿下兩個重磅代言!”後,她的心情更復雜了。
這是一個文明的社會,但文明不代表弱肉強食。
柳青青一出事,她的老對頭蘇煙就直接下手搶代言。
蘇煙的做法過分嗎?
毋庸置疑,這肯定是過分的。
但是那又怎麼樣呢?
代言就該屬於柳青青的嗎?
代言就不能搶嗎?
如果能夠搶到,是不是意味著其實在品牌的心目中,柳青青也已經不適合代言人這個位子了呢?
如果不適合這個位子了,那品牌為什麼還要繼續用這個代言人呢?
代言又不是做慈善,我給代言費,你帶知名度,本質就是互利共贏的商業合作。
周雲自己也知道,如果有一天她出了醜聞,她身上的代言也肯定會見機離開的。
沒有什麼合作是永垂不朽的。
但還是會感到憤怒,或者說,她就是看不慣,也不願意打心底裡承認,這一切是正常的,是可以理解的。
邏輯是否通順是一回事,願不願意接受這個邏輯是另一回事。
周雲對周覽說:“覽姐,柳青青那邊的代言,你別幫我去搶,我不想淪為跟蘇煙一樣的人。”
“放心,你要走的路跟她們不一樣,我們不屑於在這種時候去落井下石搶人代言。”周覽說,“也只有何婷這種眼皮淺的人才會這個時候就迫不及待地出手,絲毫不顧及她這麼做會讓圈子裡的人怎麼看她們,像這種人,大家心裡面都有數,就算蘇煙再紅,可是人心裡都有一杆秤,有選擇的時候,都不會選擇這種人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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