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被圍追堵截的相公們,直接在勤政殿的公廨安家了。
於是,監察衙門細則的第一稿成稿了。
“諸位相公辛苦!本該是定國策、商國事,結果辛苦諸位做書吏之事。”
“不過,有些瑕疵我還是要提一下。比如,地方官員的監察,轄區丁口、田畝、刑訟之事,是吏部考功司業務,監察衙門不予辦理。”
“既然是監察,糾察,就如御史言官針砭品行一般,職責應該傾向於貪贓枉法、欺壓良善、瀆職失職這等不法事上。”
“還有就是還不夠細,監察糾察內容不夠細,懲處措施不夠細,不法不規之事對應懲處不夠細。”
“就比如,多少日不審堂,多少日不上衙該如何處置?比如說,非放衙及休沐時間飲宴遊玩,耽誤公務該如何處置?比如說,屬官行不法事,主官的監督和領導責任是否也該有處置?等等這些。”
“當然,我只是舉例,這些內容是否該納入監察範圍,又該有怎樣的處置,這由諸位相公來評估。”
“還有處置措施,告誡算懲處,罰銅算懲處,增加磨堪年限算懲處,調任現職也算懲處,甚至嚴重著調低品級、剝其功名等等都算懲處。這裡面應該有個界,就是與觸犯刑律的銜接。”
“所謂的監察細則,在我設想,是對《大宋刑統》的補充,是規範所有官僚體系的各項公務行為的細則。”
“如此下來,就可以儘量做到監察官有法可依,避免將監察衙門最終變成了第二個御史臺諫。”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