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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法典》是一本在古典海盜時代由大海盜摩根和巴塞羅繆編纂的,包含海盜公會所有法律的大部頭書籍。
該書由一千多頁羊皮紙裝訂而成。
封面飾有浮雕圖案而且重量超過八十磅。
在《加勒比海盜》大世界中,它由傑克·斯帕羅的父親、早年的馬達加斯加海盜王提格·斯帕羅保管。
法典的實體保留了掛鎖但並不使用,鑰匙由一隻監獄狗保管。
《海盜法典》無所不包,其中含有許多海盜日常出海生活的規則與指導方針,比方說如何放逐一個人、有用的朗姆食譜,還有適用於支配南華夏海的修訂版。
法典甚至還提供了當自己被放逐時該怎麼做的辦法。
有一段還提到了神器,例如波塞冬的三叉戟,這是嚴禁海盜擁有的武器,因為它們太強大太危險了。
海盜間的交易也在法典中有所提及,它允許海盜們自由買賣來以此獲利。
而《海盜法典》當中最引人注目、也是往往會造成較大爭議的,便是其中的第十條,明確規定了海盜出海掠奪的戰利品分配製度。
船長和大副(舵手)分雙份。
炮手、廚師、醫生、水手長(領航員)這幾個關鍵位置可分一又二分之一份。
其它有職人員分一又四分之一份。
普通水手每人得一份。
這裡所說的一份,指的就是一個人頭所佔的比例。
打個比方說,寒鴉號上一共有十名船員,其中有一名船長和一名大副,剩餘八名為普通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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