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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到三日後,二人與周茂山相約去了衙門,同去的還有一名婦人,周茂山與二人介紹說是自己的夫人,二人也多問,這廂進去衙門裡過契,那婦人拿了自己的地契進押房之中,請吏目調取存案,周茂山便在外頭叫二人給銀子,二人也沒起疑,掏了那一百三十兩的銀票,周茂山收入懷中,同他們一起進去……
這事兒到了此處都還是一切順利,卻在那婦人與二人請小吏重立契約時起了變故,周茂山藉口到外頭小解竟是一去不回,二人初時還未在意,只等著小吏將契約寫好。
二人不識字,待得契約寫好之後,便請小吏當眾念頌一番,卻是沒想到這一念便出了岔子,
二人聽得念道,
“……方秀自願將某某街某某處的鋪子一間轉讓與某某、某某人,合紋銀三百兩……”
便是一愣,
“這……這不對呀!”
二人疑是自己聽錯了,忙揉了揉耳朵,
“勞煩您再給念念,這怎麼是紋銀三百兩呀?”
那小吏很是不耐煩道,
“怎麼會錯,不是說三百兩嗎,你們瞧瞧這上頭,這個叄字是認識的吧?”
二人一看,果然是個“叄”字,不由奇道,
“不對呀!明明說是的一百八十兩呀!”
那婦人聞言立時便不肯了,應道,
“你們倒是想得美喲!我正街上一間上好的鋪子,三百兩銀子都是便宜你們了,一百八十兩你們去城外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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