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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是安徽淮南人,名叫陳二柱,草民狀告淮南知州盛懷仁,勾結山匪,侵吞賑災款,強搶民女,惡意殺人。”
這罪名不小啊!
康熙聞言臉色不好看。
康熙對盛懷仁印象不是很深,大清幅員遼闊,外放的官員更是多不勝數,只和知州在地方上是個大官,但是放眼望去,真不算什麼。
“可有證據?”上首的老大人繼續問道。
“草民這就有份家鄉的聯名書,上面證詞是當地秀才公寫的,手印是鄉親百姓們按的,草民句句屬實,不敢欺瞞,還請大人為草民做主啊!”
說著說著那人那邊哭嚎起來了。
上首的老大人看了一眼康熙的位子,繼續道:“本官會派人核查證據,若是屬實,定會還你公道。”
“草民謝大人。”
“你且具體說說盛懷仁是如何勾結山匪,侵吞賑災款,強搶民女,惡意殺人的?”
隨後在陳二柱的陳述中,事情要從六月開始說起。
陳二柱家住淮南的一個村子裡,他雖然沒讀過什麼書,人比較機靈,十三四歲的時候便跟著外面結交的人出去跑商。
他腦子活泛,一點就通,倒是賺了些銀子,到了十六七的時候,家裡便催他成親,他看重了鄰村秀才公的女兒明華。
有意求娶,秀才公叫他雖然沒有讀書,但是見識不俗,家境尚可,倒是同意了。
雙方家庭交換了更帖,定了成婚的日子,就快要成婚了,結果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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