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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哪來那麼多錢?就算有,她也不可能白白吃這個啞巴虧。
陳家這是早算計好了要空手套白狼,反正錢到手了,人也送過去了,交易也就完成了。陳氏要人,便自己跟冉家交涉。冉家那邊更好,反正要麼留下人,要麼留下錢。
到頭來,陳氏被人賣了女兒,卻一個子兒也沒得到。
陳家這事兒做得簡直非一般的缺德。
陳氏怒不可遏,揚言要報官。
王春花是被綁過去的,非自願,而陳氏作為母親,也沒接冉家的聘金。這要告上官府,冉家和陳家便是販賣人口之罪。
冉家那邊沒想過陳氏會報官,一來王春花本來名聲就不好了,如今又被送到了冉家,無論有沒有辦喜酒,在外人看來,她也是冉家人了。鬧大了,她以後就更別想再嫁。
所以陳氏的威脅,冉家根本沒放在心上,反正扣住了人不放。只要在冉家住個一晚上,陳氏想不承認這門婚事都不行了。到時再去官府立文書,大不了就是再出點錢。
反正冉家那邊,目的是把傻子弟弟給分出去,多花個幾錢銀子,也沒什麼大不了。
陳氏卻並不是虛張聲勢,她是真的要報官。只是當時天色已晚,再去登縣已來不及,便等到了第二日,也就是今天。
季平每日要坐牛車進城,陳氏便搭季家的牛車來的登縣,苗氏便是順道過來告訴周氏這個事情。
“沒有立婚盟文書,這一旦上了公堂,冉家必然是要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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