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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官營與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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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供銷社商場出來,幾個知州讚歎連聲。有幾個甚至心裡在想,回去自己也開一個。此時凡是賺錢的商業,鮮少官府不插手的。哪怕是官營的經營不容易,也會作價承包給個人。

宋朝的店鋪,由官府所有,承包給個人是非常常見的。有撲買,官府定個價錢,哪家承包了必須保證每年給官府交這麼多錢。賺的多了歸自己所有,如果少了就要用家財補上。到了後來又出現一種方實名投狀。就是官府不定價,由百姓競買。各自寫了價錢,投到一起,最後出價高者得。這種方法,在後被稱為投標。為了勝出,經常有人給出不正常的價錢。

不管哪種方法,官府是穩賺不賠。不管生意怎麼樣,官府的那一份錢是不許少的。而且不管是撲買還是實名投狀,都要有低押。如果還不上錢,官府把抵押物沒收。

王宵獵這裡,幾乎不採用這種形式。規模小而且官府不方便經營的,官府並不插手。鼓勵發展也只是提供優惠,招集一些相關人家,組成社的形式。社由民間組成,建成之後官方監督。官府收稅,並不直接插手。賺了入社的人家分錢,賠了也是他們自己負擔。換用後世的話說,就是集體所的制。

會社經濟在唐宋年間非常盛行。有所有的人一起出資、一起經營的,也有幾人出資按股分紅的,形式多種多樣。這種經濟形式,明清時期罕見,反而中國人不熟悉了。大的會社,有些類似於後世的股份公司,有的還會僱專門的管理。主管、掌櫃,有一些就是真正的經營者,東家只管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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