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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權傾天下第六百二十二章改制
“加多少合適啊?”皇帝一時mí糊住了,下意識地問。
“縣官一年以三百石為宜,大縣可以至五百石。此外,大縣要設縣丞、主薄、縣尉、都是二百石的長吏,每縣,按中央六部,可以設曹治事,年俸百五十石,各曹之下,再設佐吏、書佐、循行、等輔吏,年俸數十石到百石以下。每縣根據鄉里人戶數來置官設吏,每十戶供養一個小吏,二十戶供養一個輔吏,五十戶供養一個長吏,而縣官一年的俸祿,不過百戶的賦稅就夠了。”
明朝的俸祿制度也很húnluàn,主要是,皇帝有時候善財難捨,喜歡耍無賴。
按國初的制度,是以糧食和布匹來算工資的。一品官每月支米八十七石,一年是一千零四十四石,這個工資標準,用後世顧炎武的話翻成白話來說就是:從來他孃的沒見過這麼低的工資標準啊
事實上,確實低了。
漢朝的丞相和御史大夫是萬石,就算是一個郡太守,也就是明朝的知府,年俸也是標準的不折不扣的兩千石。
除了工資,還有帶薪水的長假,而且漢朝郡太守還有自己的少府,郡內山川水澤所出,就是太守除了工資外合法的收入。當然,這個收入太守一般會用來貼補郡中用度,用來作sī人的賞賜,jī勵屬官什麼的。也有少數直接落袋,人家也不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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