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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王攜帶十二車罪證、能敵秘信入京的訊息,猶如狂風暴雨一般席捲大興城,僅僅只是一天時間便轟動朝野。
緊接著,朝廷又有三大決定傳出,首先是判處叛軍士兵三年勞役、判處六品以下將官十年勞役;而六品以上將官則是一概押入京城誅殺,其家眷沒入官奴籍;至於不在民籍者的叛軍將士、將官,一律收為官奴;在叛亂期間不作為、逃避者,也依律懲治。
受到懲罰人數高達二十多萬人,徹底的打破了“法不責眾”的約定俗成的定律,同時也樹立起了律法的威嚴,狠狠的打擊了想要去犯罪的人的僥倖之心。
其次、針對那些在內戰中出現死亡、殘疾的的百姓人家,朝廷均是減免十年租、庸、調。這既是戰後安撫,同時也是告訴那些有親人在戰後受到處罰的老百姓:戰爭實非朝廷所願、也無法控制,所以朝廷對於自己的不力進行了補償,只不過你們雖然處於戰爭地帶,但你們可以漠然以視,而不是從賊,所以朝廷該補償你們的,就補償,該處罰的還是要處罰。
第三、在楊諒造反前後,裡通敵外的臣子數目眾多,通敵罪證足有十二車之多,只要刑部、大理寺、御史臺核查清楚、證據確鑿,朝廷依律嚴懲、絕不姑息。
這也是朝廷在平叛結果以後,首次以正式公文的方式,對楊諒同黨定罪,前二者意味著楊諒叛亂正式告終,而後者則是對內奸的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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