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一個多小時,虞律師從市區的事務所趕過來,小武也已經把相關的證據傳了過來。
張向北把事情和虞律師說了,也把相關的證據展示給他看。
虞律師看了之後,和他們說,現在這兩個人,要是自己不辭而別的話,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是肯定的,當然,他們現在還沒有走,而競業限制協議是你們和這個丁勉力個人之間的關係,還牽涉不到“每日鮮”。
“要是我猜的沒錯的話,追究丁個人,並不是你們的全部目的,對嗎?”虞律師問張向北。
張向北說對,我們想把這堆爛事,一下子全部收尾,又不影響我們自己公司。
虞律師說:“那這樣,已經有證據顯示,他們和獵頭公司,還有“每日鮮”的人在一起,這些證據足夠把他們三方串在一起,形成一個利益鏈。
“丁在對方的誘使下,揹著本公司,也違背自己的職業操守,洩露本公司的商業機密和客戶資料,同時,還去幫助有競爭關係的公司,開展和本公司同類型的業務,這客觀上已經造成了我們公司的巨大損失。
“我們現在雖然不知道他們之間,有沒有發生金錢交易,但去KTV和酒店吃飯,而且不止一次,對了,就憑這個,我們向公安機關報案,說他們已經涉嫌商業賄賂罪怎麼樣?”
“夠量刑標準嗎?”吳歡問,“還有,這吃飯和去KTV也算?”
“當然算,商業賄賂罪是指收受對方財物,吃飯和娛樂當然也在這個範圍之內,量刑標準個人是一萬元,單位是二十萬元,就按他們去的次數來說,一萬元肯定是已經超過了,至於是個人出的錢還是單位,這個就不是我們的事情了,讓警察去查。”虞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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