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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論起來,張心瀾也是林泛的金主爸爸呢,如果不是顧及到短時間內連續拿出好幾首質量上佳的歌曲,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林泛其實不介意讓張心瀾知道自己的“創作”能力還不錯的事情。
畢竟,除了送給夏言這首,自己還有12首歌,嗷嗷待哺。
比起當個在鎂光燈下生活的明星,一舉一動都被大眾矚目,林泛更想要當一個創作者,躲在幕後寫寫歌什麼的,錢也掙到了,社會地位也提高了,個人隱私也不會被過度曝光,多麼完美!
這邊連小雨也實在是裝不下去了,反正在她感覺,張心瀾跟夏言是好朋友,這首歌的翻唱版權還是夏言有意讓給張心瀾的,張心瀾無論如何也不會坑林泛,所以合同上面應該不會有什麼隱藏條款。
於是,連小雨就將合同遞給林泛,維持著那股子專業氣質:“我都看過了,可以籤。”
林泛就把合同簽了。
張心瀾的助理無奈地看了連小雨一眼,你看什麼了就讓林泛籤。
讓他說什麼?說這份合同其實已經給夏言那邊看過了,條款什麼都已經商量好了,就只等林泛簽字了?這不是在啪啪打連小雨的臉嘛!
張心瀾收到助理的眼神,也不揭穿連小雨。連小雨就是看看合同,看唄,本來合同就是給人看的,就算沒有夏言這層關係,張心瀾也是不會坑林泛的。
因為她自己就深受家人誣陷、公司背棄,她是絕對不會變成那種自己最厭惡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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