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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泛沒有想到網盛音樂的人會輾轉找到自己,要買斷版權。
開玩笑!
哥還等著躺在床上,等著這些歌的源源不斷的收入來養活自己呢!
買斷能給哥多少錢?
幾萬?十幾萬?還是幾十萬?
哥虧大了好嗎!
要知道一首優質的歌曲,能夠源源不斷地獲得各種各樣的版權費,比如林泛參加《晨星》節目,連小雨給他準備的表演曲目就要向原創購買版權。
比如,如果有人想要翻唱這首歌,也要給他支付版權費。
再比如,如果有品牌方或者廣告方看中了要使用這首歌,就需要支付版權費。哪怕是某個綜藝節目、電視劇、電影需要使用這首歌,也必須支付版權費。
如果林泛將版權賣給了網盛,就等於這些後續的收入都跟他沒有任何關係了。
可能在網盛音樂和路人眼裡,這首歌可能就值那麼多錢,被買斷了也不會虧到哪裡去。
但是林泛自己知道這首歌的價值啊!
當年火遍大江南北的歌,就這麼點兒錢給你買斷了,你打量哥得了失心瘋呢?
林泛態度堅決,陳芳也就沒有再勸。
陳芳也就是替人傳句話,這中間她又沒有什麼利益相關,話傳到了就行了,這個人情也算她還上了。
所以等林泛離開之後,陳芳給江傑打了一個電話:“小江啊,不好意思,林泛這邊態度比較堅決,我也勸過他了要眼光放長遠一些,可是他堅持……嗯嗯,價格的事情我也跟他說了……沒事沒事,不麻煩,就是帶句話的功夫……行,希望我們以後還有合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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