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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次顧漫落水的事後,我一直在反思自己,作為一個有了女朋友的男人來說,對別的女人的關心勝過女朋友,這樣真的好嗎?
曲婷並沒有做錯什麼,可我的心,好像已經給了別人。那現在,我這算什麼?
我糾結了很多天,最後萌生了和她分手的衝動。
那天,曲婷一大早來給我送早餐,是她親手熬的粥,香噴噴的,味道不錯,我卻沒什麼心思吃,腦子裡思來想去還是“分手”的事,可我並不知道該怎麼向她說出口,畢竟……這不是她的錯~
曲婷並沒有發現我的異常,仍然跟平時一樣親近我,甚至在辦公室向我索吻,想要進一步接觸,我如往常一樣拒絕了,“抱歉,我還不習慣~”
不錯,以往多次親密接觸,我都下意識排斥,因為我本能地認為,自己是多年不接觸女人,習慣了自己一個人,所以才會牴觸。可現在看來,原因似乎找到了,我並非不適應,而是……不喜歡。
我想跟曲婷坦白,談談分手的事,可她這次反應很激烈,抱怨我不履行身為男友的責任,對她若即若離。
我有那麼一瞬間是愧疚的,為自己當初草率地選擇跟她在一起,為她陪伴我四年付出的青春。
可每當想起她刻意刁難顧漫時那刻薄樣,我又對她生出厭惡的感覺,哪怕再討厭一個人,也不該傷害吧?為什麼曲婷總是跟顧漫過不去?明明顧漫都已經避嫌成那樣了,連我名字都不願叫,她還想顧漫做成哪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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