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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為首,北約國家集體反對埃及提出的“不平等條約”。
他們起鬨架秧子,要求聯合國敦促埃及等阿拉伯國家放棄這種“不切實際的想法”,儘快讓中東恢復和平。
美國甚至提出,雙方可以“各退一步”——
以色列可以放棄在之前三次中東戰爭中獲取的領土,而埃及等國也應當“有大局觀”,遵守1947年聯合國大會透過181號決議。
遵守個蛋!
181號聯合國決意根本就是為以色列量身打造的,這玩意兒披著一層合法的外皮,實則是個無恥的“桌下協議”!
聯合國憲章規定:
一個國家的分裂或統一,應由當地居民投票表決,聯合國尊重當地居民的意志和選擇,即所謂“民族自決權”。
當年聯合國承認東帝汶從印尼獨立,就是根據當地居民投票表決結果,作出的“民族自決”判決。
巴勒斯坦問題按照聯合國憲章,本也應該採用“民族自決”原則,讓巴勒斯坦的當地居民投票作出自己的選擇。
可是聯合國在處理巴勒斯坦問題時,卻完全無視當地大多數阿拉伯居民的意志,粗暴的讓聯合國大會越俎代庖,代替巴勒斯坦人做了選擇,阿拉伯居民被剝奪了“民族自決”的權力。
聯合國不給予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民族自決權”,顯然是有原因的,因為當時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佔總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要進行全民投票公決,猶太人建國的計劃絕對不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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