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們再來看看前面提到的後面這一起被稱作“匿名信事件”的案件又是如何偵破的呢?
案件的發生情況前面已經介紹了,因為事情發生的時間比較地新,專案組介入得比較地快,那麼即使是在限期破案的情況下,還是在“18號案件”的經驗情況下有著更多的線索可循。
一、查信封
專案組剛開始工作時由於雲鶴只肯交出匿名信的信封,不願意將信中內容公之於眾,就只好從信封上查起。那是一個2號信封,上面只有5個字:“雲鶴同志收”。這種信封魔都大街小巷的文具商店、菸紙店都有得出售的,來源十分廣泛,無從查起。
二、查信的經手人
專案組於是就只好向飯店負責人調查那封信是如何到飯店的。據這位負責人回憶說,這封信是他收下的,上面寫著“賓館負責同志收”,他就拆開了,裡面裝著給雲鶴的信,他捏捏沒有夾著什麼東西,於是就直接給雲鶴送去了。這是一封平信,是和所有平信一起送到飯店門衛室的。原先那個蓋著郵戳的信封已經扔掉了。
專案組於是決定向當時給賓館送信的郵遞員進行調查。據這位郵遞員回憶,她在那天送飯店這批信件之前去“前進襪廠”送報紙出來時,有一個人站在了她的腳踏車旁邊,一雙手正伸在郵袋裡,像是在『摸』什麼東西似的。
三、查郵遞信件過程中出現的可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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