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雄傑在旁邊慢悠悠地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八十萬這個數字已經很大了,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那種。”王雄傑轉向姜潔,笑著搖搖頭:“你剛才不是口口聲聲說要報警嘛,那就報啊!看看派出所的丨警丨察來了先抓誰。”
他將雙手食指交叉,在空中碰了碰,做成一個“十”字:“十年徒刑,說不定比這更重……無期。”
郭玲鈺畢竟是過來人,她很清楚王雄傑的做法究竟意味著什麼。思考片刻,郭玲鈺伸手拽了一下蘇小琳的胳膊,婉轉地說:“蘇小姐,這件事情的決定權在你。”
王雄傑繼續對姜潔施加壓力:“撒潑耍賴是沒用的。一旦上了法庭,那就是從法律的層面來解決問題。胡攪蠻纏那一套根本沒用,法官只會依照事實量刑。”
說著,他轉向顧德偉,加重語氣問:“小顧,怎麼派出所的人還沒過來?你打個電弧催一下。”
姜潔慌了。
她壓根兒沒把事情往壞處想。
不就是撒個小謊騙個人而已,有那麼嚴重嗎?
這上街買菜還經常遇到缺斤短兩。被發現了,態度好的給你補上;態度不好的,大不了吵一架,噴點兒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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