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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麼意思?”陳宇軒皺眉。
“我已經給過你阻止家人犯罪的機會了,是你自己不珍惜,不勸阻,任由家人繼續違法,結下這樣的惡果,現在有什麼資格埋怨我?如果不是我一時心軟,不給你機會都是人之常情。”
陸晴晴算了算時間,陳雨薇敲詐勒索案應該已經移交彭城公安機關了。
那麼,陳宇軒得到訊息來質問她就一點都不意外了。
那天委託嚴崇時,她特意問過嚴崇,得知陳雨薇敲詐勒索的數額巨大,即使未遂,也勢必得刑期加身,在這種情形下,她要想不被判刑,就得私下和解求自己撤案。
可惜陸晴晴不打算和解,更不打算撤案。
犯罪就是犯罪,憑什麼靠一句和解就擺脫法律的嚴懲?
如果和解就可以讓罪魁禍首逃避刑法,別人殺人放火是不是也可以如法炮製?反正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屬的諒解了呀!
陳宇軒卻一頭霧水,嚷道:“你什麼時候跟我說了?”
“我把陳雨薇敲詐勒索的錄音連同你送的東西一起發給你,不就是告訴你了?和支票放在一起,如果你沒發現,那也是你自己沒有用心的原因。”陸晴晴愈加厭惡陳宇軒屢次裝傻的行徑,“以後不要聯絡我了,既然我選擇走法律程式,那你們就等法律最公正的判決。”
陳宇軒這一次反應十分迅速,“晴晴,你就不能撤案嗎?看在我們交往三年的份上,放過我媽和雨薇一次,我保證她們以後不會再這麼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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