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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萬?我記得你們結婚時,咱們這兒的彩禮一般都是一兩萬吧?”
六七年前是一萬八、兩萬的樣子,外加金戒指金耳環金項鍊,當然特別有錢的人家願意多給就另當別論了,就是現在,普遍的彩禮數目也是六萬六、八萬八,十萬都是極少數。
三十萬,真可謂獅子大開口了。
而且,陳家對馬大嫂並沒有養育之恩。
馬大嫂滿臉諷刺,“可不是,當時彩禮是一萬八,你馬大哥給了兩萬八,買了一套五金首飾,在村子裡很體面了。他們不知足啊,而且這錢沒交到他們手裡,鬧得很難看,口口聲聲說我是他們生的,他們有權做主,必須給他們三十萬彩禮。”
“後來怎麼解決的?”陸晴晴很好奇,她記得馬宏六七年前絕對拿不出三十萬的鉅款,那時候他剛還清自家的醫藥費不久,又擴了店,連房子都沒買。
“沒給,你大嫂不讓給。”馬宏介面道,“你大嫂說要告他們虐殺、遺棄女嬰,當時他們沒退休,你大嫂又嚷著去他們單位讓領導做主,告他們違反國家政策,還說要去陳宇軒和陳雨薇學校裡宣揚,讓同學都知道他們的嘴臉,他們才灰溜溜地走了。”
“他們橫,我就得比他們還橫,不然制不住。”馬大嫂從小就精明強幹,可不是受氣小媳婦,“晴晴,你猜他們要三十萬買斷生育之恩的主意是誰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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