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是沒有人看著我,借我十個膽子我也不敢逃。
什麼“畏罪潛逃”、“逃犯”之類的關鍵詞,光是想一想,稍微有點腦子我都不敢這麼幹。
緊跟著,丨警丨察又叫其他人挨個來做口供。
在審訊完之後,丨警丨察說他們的證詞都是一樣的,說是我醉酒後蓄意強X。
而且還有手機拍下的照片,證據確鑿,毫無懸念地應該屬於“強X未遂”罪名。
胖丨警丨察特別嚴厲的樣子,對我恐嚇道:“你知道這是什麼罪名嗎?按照刑法來判,我們可以判決你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聽到這裡,我頓時渾身一顫。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臥槽尼瑪。都不提在監獄中會過成什麼鬼樣子,踏馬的出來之後,不是整個人生都廢了嗎?
我頓時嚇得臉色煞白,深切感受到了恐懼。
然而一旁的王主任,卻露出了笑意,甚至還耀武揚威地瞟了我一眼。
踏馬的,這兩個賤人!
我心裡真的恨得要命。
我從王主任的魔爪下救出李曉芸,她不當回事就算了,甚至還跟這個曾經迫害她的人同流合汙,一起來整我。
好人有好報,好人應該有糖吃?
我去尼瑪的,信你個鬼!
丨警丨察讓我和柳青分別給家長打個電話,讓他們過來一趟,配合案件的處理。
我拿著手機,死死咬著牙關,沒有動作。
我怎麼跟我媽說?
“媽,我和輔導員他們吃飯的時候喝多了,要強X班長被丨警丨察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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