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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柳青青的建議,由秦澤浩和王越兩名班主任草擬了一份協議。
柳青青便在上面簽了字。
谷母說:“怎麼能讓小柳老師籤啊?谷錚,應該你籤才對。”
但是柳青青道,“你們不用管了,這件事我處理就行。”
倒並不是柳青青要事情,她這麼做完全是為了谷小墨著想。
法律是一種很無情的東西,就比如說一好心人在馬路上扶了一摔倒的老太,把她送到醫院,那屬於道德高尚。但是送醫院之後又幫老太墊付了醫藥費,法官就會認為好心人有撞人的嫌疑,出於愧疚才會這麼做。
這就是路人做好事沒得好報的緣由。
路人可以在旁人見證的情況下送摔倒老太上醫院,但絕對不能墊付醫藥費,反正一旦病人到了醫院,醫院就有責任救治老太;畢竟醫院作為一個機構,背鍋的責任肯定比個人能力要強。
所以此時此刻,柳青青絕對不讓谷父或者谷母來籤這個字,一旦谷父谷母簽了這個字,就證明他們做賊心虛。
就算到時候證明了陳瑩並沒有懷孕,卻不能證明谷小墨以前跟陳瑩沒有交往過,谷小墨一輩子揹著這個鍋,柳青青的努力就白費了!
而柳青青與谷小墨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她籤這個字,最後一耍賴,谷小墨就能脫身了。
谷小墨不明就裡,胡思亂想著,小柳老師這是什麼意思啊?不讓爸媽簽字,她來簽字,難道她已經把自己當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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