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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李文傑不參與商業利益分配,那麼歐陽華就覺得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實際上李文傑就等於是要了一個署名權,本來就是他寫的嘛,署個名字,天經地義。
不過等歐陽華讓李文傑將詞曲寫好了給他時,就犯難了。
李文傑就只會唱,頂多能寫出歌詞,曲譜,他完全是外行,根本寫不出來。
這讓歐陽華一下子覺得自己找了個偽創作者合作,不過已經講好了,當面又不好後悔。
況且,李文傑唱出來的音調和歌詞,讓歐陽華也覺得的確不錯。
後來,乾脆就變成李文傑唱,歐陽華自己動筆來記錄。
歐陽華不愧是搞音樂的專業人士,李文傑只唱了兩遍,他就將大致的曲給譜好了,只需要拿回去再做一下加工即可。
“我都懷疑我是不是瘋了,怎麼會和你合作,還花那麼高的價錢,你連基本的曲譜也不懂,到頭了,你就動了嘴,動手的還得是我,哎!”到別之前,歐陽華不甘而又無奈的對李文傑道。
“你沒瘋,你是做了一個正確的選擇,你會為你今天的選擇慶幸和感慨的,不信咱們就走著瞧,等這兩首歌發行了之後,你會來找我了。我雖然不會曲譜,可是咱會唱啊,這叫什麼?這叫藝術來源於生活。”李文傑拍打著脹鼓鼓的荷包,洋溢位笑容對歐陽華道。
“希望吧,否則的花,我就虧死了。”
“你不信我,難道還能不信你自己?哈哈,自信點吧,加油。”李文傑的心情十分好,對歐陽華打趣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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