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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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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07 11:24:53

34此人濫殺無辜,卻被光武帝劉秀任命為首都洛陽市長,還被美譽為“強項令”(2)

公元43年,董宣當了洛陽令。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劉黃,有個家奴在大白天公然行兇殺人,因為“躲”在公主家裡,官府吏員沒辦法抓他。一天,劉黃外出,由這個家奴陪乘。而董宣早就候在夏門(洛陽城北西頭第一門)外的萬壽亭,劉黃車駕一到,董宣立即跳將出來擋住去路,以刀畫地,舉著高音喇叭列舉劉黃的過錯,呵叱家奴下車。劉黃哪見過這陣勢,早就暈菜了,那家奴只好下車,被董宣當場格殺。

看來,陪同公主外出,是這個家奴的本職工作,所以才能讓董宣給堵住。顯然,湖陽公主和那個家奴,都沒把殺人當成個事兒,人家根本就不是“躲”在公主家裡,而是本來就住在公主家裡的。湖陽公主劉黃,在王莽朝當老百姓的時候,敢隨便殺人嗎?當然不敢。但劉秀當了皇帝之後,她的一個家奴就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殺人,為什麼呢?因為地位變了。我們不能說湖陽公主本來就不是個東西,只不過,在那個地位上,不光是她,任何人都很容易變得不是個東西。這才是劉秀要招董宣這樣的人當洛陽令的原因所在。

湖陽公主吃了這一大癟,掉轉車頭,直接進宮向劉秀告狀。劉秀大怒,召見董宣,對左右大喝道,將這廝給我亂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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