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集團和仙女公司如果是私有化夏普會社,那麼他們就也要負擔起128億美金的債務。
債務的本身不是問題,蕭奇有的是錢。
但問題在於,夏普和兩大銀行簽訂了一個協議,當他們沒辦法承擔債務破產,或者產權人發生變動的時候,兩大銀行有著優先的資產處置權。
什麼意思呢?
在這一次的收購來看,夏普如果現在申請破產再生程式的話,那麼日本瑞穗實業銀行和日本三菱東京日聯銀行便是最優先的債權處理人,就有理由將夏普最核心的資產給拿出來,然後再把空殼子和一些沒有意義的財產交給蕭奇和李健熙,這樣蕭奇和李健熙的圖謀就完全的不能得逞。
自然的,這樣的做法還是有些麻煩。
困難之處在於,現在三星集團和仙女公司已經申請了私有化,作為管理層和掌權家族,並不擁有公司最大的股份,所以這樣的請求是不會得到批准的。
但不批准是一回事兒,去不去努力一下,卻又是另外一回事兒。
美國不經常這麼幹的麼?
只要我不同意你收購,那麼理由都不用,直接就說不同意就行了。
日本政府在這個問題上面,自然不會傾向於韓國人和華國人,所以積極的斡旋一下,到最後得到一個大家都滿意的結果,倒是一個可行的辦法。
於是,夏普的會長高橋舜慶在和三和財團、瑞穗和三菱銀行商談了之後,立刻就大張旗鼓的提出了“破產再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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