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樣想的。”劉大頭道:“我和我的弟弟一共控制了華仁置業的70%股份,我們準備拿出這部分的股份作為抵押,向奇少您借款10億美金。然後奇少您再投入20億美金進來,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我們兄弟來負責具體的運作,最後利潤四六分成,我們四,您六。
如果可能的話,我們還希望您能幫忙引薦一下您的好朋友,英國首富布蘭森先生,請他幫忙牽線搭橋一番,最好也能入股我們公司。當然了,他的利潤是在我們之外分的,不會影響我們之間的利潤分成。”
劉大頭的意思是,蕭奇只是出錢投資,其餘的都是他來做。
他為自己的運作和人力,開價7%的利潤,乍一看是高了,但蕭奇知道他是註定要大放異彩的,所以這個數目一點也不高。
不過劉大頭除了要蕭奇的錢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一個踏入英國房地產業的踏板。
維珍的董事長理查德?布蘭森,在英國是涉及了許多的專案,其中房地產也有,雖然不是他的主業,但至少有基礎有人脈,足可以抵消許多香港公司去投資的牴觸情緒。
沒有蕭奇,布蘭森不一定會理會劉大頭。
有了蕭奇的面子,布蘭森怎麼也會給予關照。
可劉大頭針對這一方面,卻沒有給予蕭奇好處。
蕭奇知道,他不會這麼簡單,如此粗淺易懂的事情,怎麼可能考慮不到?
顯然這就是劉大頭在等著蕭奇提出這個事情,然後順水推舟的答應,從而隱藏他真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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