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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三十米,一場激烈的廝殺正在進行。
畢方抓住巖壁,穩住身形,兩道身影已經幾乎消失在他的感知範圍內了,即便偶爾出現,也只是一閃而過。
古希臘年代,傷害海豚會被判處死刑。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歷史上從來都不乏類似海豚救人的故事。
曼迪就是親身經歷者之一,在三年之前,他曾和眾多好友在澳小利亞東海岸衝浪,在第二波大浪即將襲來之際,一條虎鯊隱藏其中。
那是大洋中最兇猛的鯊魚之一,是鯊魚家族中僅次於食人鯊的兇猛殘忍的食肉動物,是目前所知的在其所在科屬中體型最大的成員。
體長最大能夠達到近八米!
八米,幾乎是一輛小型廂式卡車的長度。
它們捕殺各種海洋魚類、哺乳類、海鳥,海龜甚至人,被喻為“海中老虎”。
它們兇猛貪食,長著鏟子一樣的寬吻和一嘴牛排刀似的牙齒。
由於身上有著像老虎一樣的花紋,所以有了tigershark的名字。
曼迪遇到肯定沒有八米,但也絕對超過了五米,比正常的小汽車都長得多。
當時虎鯊的花紋與反射陽光的波浪紋混雜在一起,閃耀著獨特的光芒。
它朝著曼迪急速衝來,很快進入到攻擊範圍。
畢方很想知道當時的曼迪在想什麼,或許是腿軟到要從衝浪板上跌落,
雙方距離不到兩米,曼迪的手指劃過波浪,在陽光的折射下,就像是摸到了鯊魚的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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