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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沒想到是百里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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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比她預想的要好,陳子昂不但談了一個不錯的價格,還拿了一份協議。一共分為四大條,大概意思是:

第一,桃子的價格是五文錢一斤,但要保證提供的水果都是陳大人帶過去的品質。

第二,徽記商行負責運輸,銷售,但要派人前往饅頭嶺監工。他們派過來的人不會指手畫腳,也不會干涉對方的行為,只負責水果的採摘,儲存,運輸等相關事宜。

第三,蘇明雪不能將桃子在提供給其他商行,在滿足徽記商行需求的前提下可以供給商販售賣,且由徽記給出售賣價格。同時,商行保證拿下八成的量,且先付一半的定金。等提貨時在根據數量付另一半的金額,多退少補。

比如說,桃子的總價值大概是三百兩,對方先付一百五十兩定金,後面每一次拉貨,都只付貨物價格的一半。

第四,協議雙方都要遵守,如果違約,需要繳納違約金,金額是產品總價值的兩倍。

在協議的後面還附帶了一條,出現次品的數量不能超過總數量的一成,多出來的,將會根據商行的判定適當削減價格。

這個協議保證了雙方的權益,蘇明雪覺得沒問題,對方付一半的定金已經誠意滿滿了,而且給的價格也不低。

“陳大人,這價格會不會有些高?”

正常情況下,當季水果兩三文一斤,現在五文錢收,那對方起碼要賣到七八文錢才會賺,普通人誰會花半斤肉的價格去買一個桃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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