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年不清楚範先河為什麼要把省電視臺的記者打發到自己這裡來,不過,劉蕙茹把自己當做採訪物件倒也不算是找錯人,畢竟自己掌握的情況並不一定比警方少。
問題是有沒有必要把自己知道的一切以及種種推測告訴一個新聞記者呢?
如果把自己知道的一切都告訴丨警丨察的話,那就叫舉報,導致的結果就是大義滅親。
而如果告訴一個記者話,那隻能叫爆料,爆料應該不算大義滅親吧,只能算自己嘴長,並且在關鍵時刻還可以不承認,可以反悔。
“如果你把我做為採訪物件的話,那你的這本書就不可能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因為我所知道的一切都是主觀臆斷、道聽途說。”李新年沉思了一會兒說道。
劉蕙茹說道:“是不是主觀臆斷,是不是道聽途說,我自然會自己做出判斷。
我目前還處在收集資料的階段,最終成書當然要以警方的調查為依據,但你提供的素材有可能增加這本書的可讀性。”
李新年沉默了一會兒,說道:“我倒是挺願意為你的書增加點可讀性,事實上我本人也對這兩個案子很感興趣。
不瞞你說,我甚至構想過整個案子的故事情節,如果寫成小說的話應該能吸引讀者,遺憾的是我沒時間去寫。”
劉蕙茹急忙擺擺手,說道:“李總,你就別跟我搶飯碗了,大不了到時候我分你一半稿費好了,其實我早就想找個時間跟你詳細談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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