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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一家雜誌社向我索借三百萬元新臺幣,我無法應付,便撰文毀謗我,弟子們氣憤填膺,有些人主張筆伐聲討,有些人建議訴諸法庭。當時我在臺北弘法,因此就近於普門寺集合住眾,對大家說:“別人對我們的禮遇尊重,不是當然的,所以我們應該湧泉以報;當我們受到傷害打擊時,則應該認為這是當然的,因為父母生養我,師長教育我,社會成就我,國家保護我,平時我們就擁有這麼多好因緣,相對而言,一些突如其來的挫折逆境,正可以考驗我們的氣度,可以豐富我們的內涵。因為無聊的傷害破壞,是打不倒一個人的,做一個真正的人,要經得起四面吹來的八風,將一切的橫逆都視為是當然的……”一席話下來,總算平息了大家的怒氣,也趁此機會,隨緣上了一堂“宗門思想”課程。只是有誰知道,從非當然到當然,我是經過了多少的修證歷程,才有這麼堅固的信念與體悟。
我十二歲那年就在棲霞山寺出家了,在常住裡是年紀最小的一個清眾,臉皮又很薄,剛開始時,上課聽不懂,下課也不好意思問。既不可以外出,又不能和他人來往,家書寫好了,沒有錢買郵票,好不容易熬到學期結束,學院放假,眼看同學們提著行李回家,我也跟著他們到大雄寶殿向佛陀告假,正要踏出殿門時,家師志開上人把我喝住,罵道:“站著!回什麼家!”我只得忍住稚子乍離家園,對家鄉的孺慕之情,禁足閉關,有時心裡好苦。可是再想想:沒有人要我出家,是我自己願意的,所以也就視為“當然”地接受下來。既是當然的,為什麼要感覺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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