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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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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二年起,我負責編輯《人生雜誌》,前後有六年之久。記得有一次,發行人東初法師說過這麼一句話:“錢,用了才是自己的!”這一句話使我終身受益無窮。

從小我就在貧苦中長大,因為沒有錢,養成不購買的習慣,甚至不積聚的習慣。這個習慣,對我一生幫助很大,我一生的佛教事業都從這習慣而來。因為我沒有錢,我不積聚錢,但我非常會用錢。有錢是福報,會用錢才是智慧。

一九五一年,我在臺灣佛教講習會擔任教務主任,臺灣佛教會發給我新臺幣五十元的月薪。對於一般人而言,這筆錢微乎其微,但是,因為我從小在叢林中長大,養成不貪不聚的習慣,五十元對我來說,也算是很多了。我每個月拿這筆錢為教室校舍添置教學裝置,為貧苦學生購買文具用品以後,幾乎身無分文,但是眼看莘莘學子在佛學上有所成長,能為教界所用,深深感到欣慰,這不也是一種寶貴的財富嗎?原來,“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過了兩年,我到了宜蘭唸佛會,每月有新臺幣三百元的供養,我覺得自己實在是太富有了!當時,耶教十分盛行,於是,我拿出一百五十元購買銀製的卍字項鍊,與前來聽經聞法的青年佛子結緣,希望他們能掛在頸上,代表自己崇高的身份,好讓世人知道:不但有人佩戴十字架的項鍊,也有人以掛佛教項鍊為榮。另外的一百五十元,我則用來訂購一百份《人生雜誌》供信徒閱讀。一九五四年,每月的供養金提升為六百元,我就拿出一百五十元補助張優理(慈惠)、吳素真(慈容)等三人到臺中接受幼教師資訓練,其餘的一百五十元則用來資助演慈等就讀汐止佛學院。每月如是,後來,隨我學佛的青年有增無減,閱讀《人生雜誌》的信徒跟著我到處傳教,學習幼教的女青年則回來幫我辦理佛教幼稚園,為寺院道場服務。我更進一步地瞭解到:“錢,用了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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