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娟說的不錯,在這件事情上,雖然手法相同,但是殺人的細節卻是有所區別的,單從這一點上來看,這殺人的人和之前案子的兇手應該不是同一個人。之前透過我的分析得出,之前殺死羅蘭的不是郭國慶,而是郭國慶發展的幫兇。
現在郭國慶在監獄裡待著,那麼殺人的自然就不是他。而殺人手法不同,自然也就不是郭國慶的幫兇。那這就說明,還有其餘的人。但這個人是誰呢?到底和郭國慶之間有什麼關係,這一點上,是目前重要的問題。
而且如果是模仿殺人,那麼就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這個模仿殺人的人,到底是如何知道之前的那個案子的。羅蘭案屍體被發現的時候是傍晚,而在這個傍晚,只有一名村民看到了羅蘭的屍體,並且報了警。這件案子,除了通知了羅蘭的父母以及學校之外,媒體一概不知,這麼小的傳播範圍,兇手模仿殺人就毫無意義。
之前也說過,模仿殺人的原因無非也就是這麼兩個。其一,兇手希望用別人的手法來掩蓋自己的身份,換句話說,就是藉著發生了手法獨特的命案,來殺死和自己有仇的人,這樣警方在看到這個案子的時候,便會本能的認為這件案子是之前的兇手做的,這樣就不會懷疑在他的身上。
如果是這種心理,那麼從目前的情況看,兇手是一定不知道其實主犯郭國慶已經落網,而從犯那個時刻根本沒有時間作案。那麼這個兇手就應該不是郭國慶的第二名幫兇,如果是幫兇的話,郭國慶一定為他安排好了一切,而不會出現這種時間上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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