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年六三年兩年內,臘梅在現實中的烏由縣城大集上,賣出了二百多輛,每輛都是三十元。
在前世現代中二十元一輛買的,兩世裡物價相差十倍,相當於花了兩元現實中的錢。
由於舊腳踏車比較多,需要每個集日都擺出來賣。臘梅沒有再讓父親王長鎖出面,而是找了一箇中間人,以每輛腳踏車三十元錢的價格批發給他。賺多賺少全歸中間人。
中間人也很會做買賣,貨一到集上就出手,哪一輛也賺個十塊八塊滴,直催臘梅快點進貨。
當臘梅把手裡的舊腳踏車全賣出以後,卻發生了讓臘梅沒有想到的事情!
原來,由於經常出現腳踏車丟失,工商部門對腳踏車嚴加管理,所有的腳踏車,無論新的舊的,都要到工商所上“戶口”,領取牌照。
牌照上要註明腳踏車牌、牌號、生產日期。
這一領牌照不要緊,卻出了大亂子:買過臘梅舊腳踏車的人,在領牌照時被驗出了超前的生產日期。
當時是六四年春,卻出現了六五年、六六年……,甚至是七十年代生產的腳踏車。
這一下,無論是驗證的還是被驗的,所有人都懵了!
奇了怪了,六四年驗出了六五年六六年……甚至是七十年代的腳踏車,而且還全都是舊的!
天方夜譚啊!
還沒到的年份兒,怎麼會出現了列印著這年生產的日期呢?
這可是出廠日期,列印在車軲轆的鋼圈上、車架子上,不是人力能以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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