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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回受色賄廉向篤初踏逍遙館欲販私盧嘉瑞再赴金龍莊(中)
這時候,按大宋的規矩,鹽由官府專賣,朝廷和各地官府享有鹽稅之專利。不管是海鹽還是井鹽,由官府監督生產,鹽民所產出的鹽需得全部交售給官府,存放在產鹽區官府的鹽倉中,按配額運送到各地向民間售賣。
地方官府為避免專營售賣事務的麻煩,便透過撲賣的方式將鹽的專賣權轉讓給民間商戶,由民間商戶出錢取得專賣權,然後專營本地的鹽的售賣。既由民間商戶拿到了專賣權,官府自然也不欲再經手路途運輸之事,於是鹽的運輸事務也歸民間商賈承擔了。於是,在撲賣中取得鹽專營權的商賈便依據官府給予的專賣權利文書,自行到產鹽區去買鹽,販運回來發賣。
由於近年金國屢屢擾邊,朝廷一來為了調配糧食和物資前往邊境禦敵,二來為了更多佔有鹽稅之利,將財力從產鹽地方官府收歸朝廷,便規定各地鹽商可以到東京或邊境州府繳納糧食或銀子,朝廷或邊境州府發給鹽引,再憑鹽引到產鹽區提鹽,然後自行運回去售賣。這樣還可以減省朝廷向邊境轉運輸送錢糧的費煩。
盧嘉瑞既然取得了聊城縣的鹽榷貨務經營權,自然也得輸送銀子到東京,拿到鹽引,然後到海邊鹽場去提鹽。
盧嘉瑞回想起年輕時曾經跟隨父親到萊州販鹽的經歷。如今萊州也有官方的鹽場,他想,如到萊州去提鹽,便可以到金龍莊找金員外,可以在官鹽里加雜些私鹽。如此憑著官方的鹽引便可順帶販運些私貨,額外增利。但這條路得自己先去走一趟,帶主管和夥計走熟路途人面,往後才能交由主管和夥計他們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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