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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結果也有幾處不尋常之處:這個案件中只有太監劉山被殺,被認為是殺人滅口;而比劉山罪情更重的鄭旺卻只是監禁,武宗即位後又被釋放出來,此中似有隱情。據翰林院王瓚的記載,他在司禮監教太監識字時,見兩個太監將一個女人押入浣衣局。浣衣局的看守見到來人,肅立兩旁,態度十分恭敬,可見來人非同一般。至於這個人是不是鄭金蓮,可惜王瓚沒有看清楚。
然而案情隨著孝宗的去世和武宗的即位又有新的發展。正德二年(1507),被釋放的鄭旺仍然堅持他的女兒生了皇子,因而謠言再起。他的同鄉王璽打通關節,闖到東安門,聲稱上奏當今天子"國母"被囚禁的實情,鄭旺、王璽因此被捕入獄。審判之時,鄭旺多次聲稱自己無罪。最終,他以妖言罪被判死刑。為何兩次都是妖言罪,結果大相徑庭呢?第一次審判,孝宗與張皇后關係緊張,因此判罰寬鬆,似乎有意保全鄭旺;第二次審判,孝宗已經駕崩,武宗剛剛即位,而且嫡長子身份又是何等神聖的光環,對於自己的政權十分重要,因此即使武宗為鄭金蓮所生,他又怎會相認?畢竟這對於自己、對於孝宗、對於張皇后乃至於對明廷而言,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關於武宗身世的"鄭旺妖言案"就這樣無聲無息地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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