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眼賊道:“其實這事吧,說起來很簡單。我們爺倆先尋一塊風水寶地,打一個假盜洞下去,大約也就打下去幾米深,什麼墳也碰不到。然後我們把事先準備好的假明器藏到洞底,等到開席時,我兒子假裝入墓,一件一件運出來賣給他們。那些人很迷信,膽子又小,不會親自下去盜洞一看究竟,識破不了。”
“難怪你堅持不讓張老闆開棺。我還以為你是堅持原則,原來是怕露底!”我回想起之前的細節,不禁又羞又氣。
大眼賊胸膛一挺,正色道:“不是怕露底,而是我知道這事不對。挖墳掘墓,這可是有悖人倫的大罪過,我雖然讀書少,也絕不會幹那種事。再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說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哪能把腦袋往槍口上撞。”
“你《刑法》倒背得挺熟。”
“知法才能犯法。”大眼賊一本正經地回答。
我身體往椅背上重重一靠,剛才的那點得意情緒全沒了。這個混蛋,可真是太狡猾了。這事從頭到尾就是個騙局,這傢伙看著傻其實精明得很,我若不是警方的臥底,恐怕被他活活玩死自己都不知道。堂堂五脈中人,竟然被一個農村基層的老騙子給糊弄了,這可太丟人了。
方震大有深意地看了我一眼,讓我更加尷尬。我剛才還當著方震的面為大眼賊做辯護,以為他算是賊中君子,鬧了半天,原來也是個黑吃黑的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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