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夜晚都是靠女人賺錢的,女人就是商品,我現在頒佈這個規定,相當於一個超市告訴所有的人所有商品全都進價出售了。
而這個分成對於姐妹們意味著什麼?
場子裡面拿三成,也就是說姐妹們坐檯一百塊錢我們拿三十,這筆錢看起來不多,但放在三百塊的姐妹那裡就是幾乎拿走一百塊錢。而姐妹出臺,場子也拿三成,出臺一般的價格也要六百,正常的價格在一千左右,更多的也有。
姐妹用自己的身子跟青春取悅男人,結果一千塊錢只能拿走七百,三百塊錢這個抽水在每天算起來已經不少了。
所有的夜場都是這個規定,既然夜場提供場地,還提供各種酒水包房的分成給姐妹,這個分成也是三七,只是互相調換過來而已。
所以這個分成看起來合情合理。
放在我紅館這樣的大場子裡面,酒水分成的比率大概能跟臺費的分成互補,甚至還多一些。場子裡面賺一百的姐妹,可能酒水分成只能有五十,這一夜她用盡自己的時間陪男人,最後只能拿走一百二。賺三百的姐妹,酒水分成可能會有一百五,最後拿走二百六十塊錢。
因為臺費代表著姐妹的檔次,而姐妹的檔次代表著選擇她們客人的檔次,客人的檔次當然是代表消費能力。
而這件事兒放在小場子上,那就完全不一樣了。很多小場子的客人消費檔次很低,包房的最低消費要是二百,他們就只消費二百,也就是說姐妹們一丁點的酒水分成都不會有,但場子會抽走她們的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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