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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讓王樂瑤在一個星期之內和李雲飛領證結婚,並且懷孕生子。
而且十年之內不得離開李家。
一旦這份協議簽署之後,如果王樂瑤擅自違約,就相當於他們只用三個億就可以將王家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股份收購。
要知道王家產業在巔峰之時,股份價值可是高達將近二個億啊,這絕對是赤裸裸的搶錢。
就算現在行情不佳,但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三個億百分之七二十五的股份,絕對是大賺特賺。
但是這一點關鍵,就是需要跟王樂瑤協商好,讓她來配合,這筆流水資金才能到手。
王新華心中滿是絕望之策,他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
畢竟現在王家的狀況風雨搖曳,可謂是危機關頭。
他這三個億就是一場豪賭,賭贏了,王家可以重新翻盤,將王樂瑤接回來。
賭輸了的話,那就全盤即輸,就連王家最後的產業都要落入李華陽手中。
至於王樂瑤不管如何這個計劃輸贏,他都是犧牲品。
現在必須讓她嫁給李雲飛。
李雲飛雖然放浪形骸,長得也不咋的,但是看他模樣應該很愛樂瑤吧,這確實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王樂瑤嫁給他之後應該會有所改變。
他現在只能在心中說服自己。
王樂瑤忽然臉色一變,隱隱約約感覺這一條隱藏條款絕對是關於自己的。
她立馬起身將那份合同拿了起來。
而這一幕並沒有任何人阻攔,反正這個事實她早晚都得知道,不接受也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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