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總侷限酬屬於倡導型意見,沒有法律強制效應,但就是給了全行業一個‘師出有名’,大家合力一起壓價。
一般一線的明星,之前報價六千萬、八千萬的就會真的自動砍一半。
但S級的,比方說少婦楊、糖糖、天寶之類的,不管是稅務總局還是電總局,盯上的就是這些…
限酬、稅務標準擺在那呢,片方也不敢隨意請,風險太大,一旦開價過高,肯定會被查。
但像電影,就不太一樣,博哥、沈藤、徐爭片酬就是五千萬+
不可能一線明星3000萬成交,S級的大明星也這個價,這不合理,也沒人接受!
那些扛收視、票房的大演員,在現階段,市場能給他們的上限就是6000萬左右,坦白講,這個價碼都有點低了!
《西虹市首富》,你說換一個主演,不用沈藤,那就是一普通喜劇!
沈藤就是有觀眾緣!
喜劇市場很大的,拍的好的真能賣十億票房以上,演員就手幾百萬?
憑什麼?
錢都給你出品方了?
沈明主演的作品,就是能賣到美國,他有這個牌面!
當然,價碼會高,這是市場決定的。
當然,現階段,有規定,上限是五千萬!
大部分情況是這樣:一個演員如果值7000萬,那麼一種處理方式為,給他5000萬的片酬,另外再給他經紀公司2000萬的監製費。
合同上的片酬屬於勞務報酬,稅率清楚,而監製費給到了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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