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動輒宅居深宮的大明皇帝來說,經常記不清那麼多官員,大部分大臣可能都只是奏疏上的一個人名。
能把內閣、翰林詞臣、部院堂官都認識清楚,就是很不錯的皇帝了!
大部分普通人,可能連這次廷推出現過的幾位高官人名都記不全。
讓這樣一個皇帝,獨自欽點所有大臣的任命,哪怕只管大員,那感覺也像是要人正確組裝幾百個陌生零件,實在是為難人。
所以不是皇帝不想徹底人事集權,而是真沒那個精力,能同時親自操縱幾百個職位的不停連鎖變動。
於是才會有了朝臣集體廷推制度的出現,中低階官員推選授權給吏部,三品以上的朝廷大員推選授權給廷推。
此外邊鎮督撫由吏部和兵部推舉,內地督撫由吏部和戶部推舉。
翰林、內閣又另成一套體系。
反正無論怎樣,最後人選都會奏報給皇帝,皇帝負責御批,或者否決。
一般來說,如果不是有特別礙眼的人,皇帝也懶得挑剔。在皇帝眼裡,都是一個個零件,誰當什麼官似乎都差不多。
只有閣臣、翰林、天官這三種最靠近皇帝的職位,皇帝可以一句話就定下人選並傳旨昭告。
至於其他情況,如果皇帝特別欣賞某人並想提拔的話,必須先下旨給吏部,走一遍程式才任用,當然吏部一般也不會抗旨。
以上就是大明中後期高層人事制度的一些簡要說明,並不像影視劇裡那樣,皇帝似乎什麼都能直接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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