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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書芳的工作不比正常上班族,雙休日反倒是最忙的時候,她跟領班商量過,把每週一天的假期定在了週二。
難得的休息時間,她想出去逛一逛書店。
陳書芳曾經很愛學習,也愛看書,名字裡的“書”字就是上小學時老師主動給她加的。可不是麼,這一加字,就顯得跟大家閨秀一樣,文文靜靜的,陳書芳喜歡這個名字。
只是她那樣的出身環境別說大家閨秀,做良家婦女都有點難。
小學畢業之後,來村裡支教的老師走了,陳書芳的母親沒讓她接著念,但把弟弟送上了初中,弟弟不愛上課,作業有一半都是陳書芳給他寫的,她也藉此讀了很多書,最喜歡的是語文課本。
後來弟弟長大了,高中時一次尋滋生事進了少管所,母親急著看他,獨自一人在家收拾農貨的陳書芳被隔壁家一個才返鄉的叔叔說得動了心,偷偷上車跟他跑了,就想看看老師說的大城市到底什麼樣。
來了以後,卻又聽叔叔說“你連初中學歷都沒有,平時咋掙錢呢”,陳書芳自己一想也是,於是就這麼自願地被叔叔介紹著來到了流金歲月。
對十幾歲的小丫頭來說,能包吃包住的地方就是好單位。
她最早從打雜的做起,後來經理看這小姑娘挺會說話,長得也好,就調去當陪唱公主。
陳書芳一下子掙了不少錢。
再之後她也漸漸大了,知道那叔叔是個拉皮條的,沒碰自己是因為“乾淨貨”賣得高,怪不得從那之後就沒見到他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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