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談話就說到這裡,苟半仙給我留了個地址,是他們苟家還沒發跡之前的老家,他想帶著老苟還有孫子回老家隱姓埋名去生活。
當天夜裡,我送苟半仙他們三個走了十幾里路,讓他們趁夜遠走,然後跟彌勒順原路返回,這片河灘也沒有什麼價值了,我們也得離開,在河兩岸關注河底九鼎的勢態。走到半路的時候,頭頂驟然閃過一道雷,雷聲就那麼一響,好像震的大地一陣抖動。
“驚蟄了。”彌勒抬頭望了望天,道:“過了子時了,這會兒已經到了驚蟄。”
驚蟄一到,就代表整個冬天徹底的過去,我還沒來得及說話,就看到不遠處的大河河面上,晃晃悠悠飄過去二三十盞燈。看到這些漂浮在河面的燈,我覺得有些訝異,因為這樣的燈,明顯是“引路燈”。
在河灘的舊習俗中,老輩人都認為那些失足或者各種禍亂死在河裡的人,完全迷失了方向,不知道該往何處,所以都會聚集在當時死去的地方,久而不散。那些冤魂厲鬼聚到一塊兒,很容易禍害鄉里,經過河邊的人,或者在水裡討生活的人,經常好端端的一頭就栽進水裡,等到人再浮上來,已經是一具屍體,全身上下到處都是一塊一塊漆黑的手掌印,那是因為水下有冤魂拖著他們。所以每年的中元節,沿河兩岸的居民都有在河裡放“引路燈”的習慣,據說那些燃燒在暗夜裡的河燈,能把那些枉死在河裡的人引到該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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