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款你用到哪裡去了?”王明全追問道。
“我一分錢都沒有動,一直放在我的一張銀行卡上,準備等我們需要的時候,再拿出來用。”李慧芳回答說。
“老婆,你知道貪汙這筆鉅款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王明全擔心地問。
“不知道。”李慧芳搖搖頭。
“我國刑法規定,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王明全懂得一些法律知識,對李慧芳認真地說。
“啊?這麼嚴重?”李慧芳嚇得全身的雞皮疙瘩都起來了。
“是啊,你們一下子貪汙了那麼多,不知道該死多少回?”王明全對老婆勸慰道:“我看你還是去自首吧,並出面指證戴英傑,說你是受了他的蠱惑,被他逼的,這樣的話,說不準還有一線生機……”
“這……這樣行嗎?”李慧芳與戴英傑偷偷摸摸地在一起那麼久,如果真讓她出面指證他,還有點於心不忍。
因為,一日夫妻百日恩,他和戴英傑雖然不是夫妻,但勝似夫妻,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戴英傑好像還沒有虧待過她,有時候,把她伺候得還挺巴適,讓她舒舒服服的。
“如果你不那樣做,一旦事情敗露,你就再也沒有機會了。”丈夫幽怨地說:“到時候,就是觀世音菩薩轉世,也幫不了你,也沒人能幫你,你好好想想吧,想想這個家,想想我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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